近期,我公司接到举报,有不法商户在成都青白江区俊翔型材市场销售涉嫌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接到举报后,我公司即安排律师进行调查,在掌握确切证据后。11月12日,律师到青白江区工商局进行举报,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查处。当场查获涉嫌侵权产品10.7吨,执法人员指出其违法事实后,对该批产品做出查封暂扣处理,并安排执法车当天将该批产品运往了暂扣仓库。
这次查获的涉嫌侵权产品数额巨大,严重打击了不法厂商的嚣张气焰,等待他们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继续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者进行重奖。
举报电话:0757-85585556,邮箱:qhb01@huachang-alu.com
附注: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